一、工伤鉴定流程及伤残等级
工伤鉴定是确定劳动者因工受伤后的伤残程度和劳动能力障碍的重要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若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的等级划分,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供必要的工伤认定和医疗资料。
二、工伤申请的时间节点
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三、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以下原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要求申请人提交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如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补正后,行政部门将受理申请。
在面对工伤法律问题时,我们应保持冷静,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如上文内容未能完全解答您的问题,请关注下方公众号或添加微信,以获取更多相关知识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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